抗诉申请书提交程序是怎样的?


抗诉申请书的提交程序在不同诉讼类型中会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里的抗诉请求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提交,说明抗诉理由。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另外,检察院自行抗诉的情况,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其程序为: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这里的申诉材料可以视为广义的抗诉申请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 相关概念: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