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他不是主犯,只是从犯。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经济犯罪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比主犯判得轻很多,具体是根据什么来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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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涵盖了多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比如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对于经济犯罪从犯的量刑,需要依据具体所涉及的罪名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作用,就是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某些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而辅助作用,则是指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实施犯罪,而不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从犯在量刑时会与主犯有所区别。以合同诈骗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同数额和情节对应的量刑幅度。如果是从犯参与合同诈骗犯罪,就会在主犯的量刑基础上,依据上述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对经济犯罪从犯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用越小,从轻、减轻的幅度可能越大;参与犯罪的程度深浅,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从犯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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