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精神损失费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精神损失费赔偿,在法律上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者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从而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侵权人给予的金钱赔偿。这是对受害人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和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适用情形方面,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受害人不仅身体上承受痛苦,精神上也可能因伤残带来的生活不便、心理压力等遭受严重打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二是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例如,他人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你的名誉,导致你精神上受到极大困扰,社会评价降低,你就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三是侵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祖传的唯一的照片、具有纪念意义的结婚戒指等,如果因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这些物品损坏,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也能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 关于赔偿标准的确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的金额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是故意侵权,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对较高;而过失侵权的赔偿金额可能相对较低。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被考虑。例如,公开侮辱他人比私下言语不当造成的影响更大,赔偿金额可能也会更高。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至关重要,如果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程度,赔偿金额会相应增加。此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也会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予以考量。 如果要争取精神损失费赔偿,首先可以和侵权人进行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