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打人致轻微伤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家孩子是初中生,在学校和同学起冲突,把对方打成轻微伤了。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触犯法律,想了解下初中生打人致轻微伤到底有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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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打人致轻微伤的情况,是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轻微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通俗来讲,就是身体受到了一定伤害,但不严重,比如皮肤擦伤、淤青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初中生打人致轻微伤,其行为就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 不过,考虑到是初中生,也就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就是说,如果打人的初中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则不予处罚,但监护人要被责令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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