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对于强迫劳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好像存在一些强迫员工劳动的情况,比如限制员工自由让其长时间加班。我想知道这种强迫劳动达到既遂状态时,具体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哪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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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既遂是指行为人通过特定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且该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的一种犯罪形态。通俗来讲,就是实施了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认定的完成状态。 关于其判刑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或殴打等行为;“威胁”,是指以伤害、杀害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通过拘禁等方式使他人不能自由行动。 另外,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同样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强迫劳动的人数、持续时间、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例如,强迫众多劳动者劳动、长时间强迫劳动导致劳动者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等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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