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危废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非法经营危险废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之前听说有人非法处理危废被抓了,我自己工作中有时也会接触到危废相关的事情,很担心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所以想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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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危废罪一般准确表述为“污染环境罪”,因为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通常是按照污染环境罪来定罪量刑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这里的“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第三条则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像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等。 总之,非法经营危险废物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触犯污染环境罪,并且会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所以在涉及危险废物的相关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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