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感觉感情也破裂得差不多了,现在想通过分居来办理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程序。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先去法院?想了解下分居离婚完整的程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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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居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的程序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各项事宜;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程序大致为:第一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第二步,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第三步,人民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第四步,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第五步,开庭审理,这一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六步,法院依照双方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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