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哪几项?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指的是那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对交通安全、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甚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首先是酒后驾驶,它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是超速行驶,也就是超过道路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超速行驶会使驾驶人反应时间缩短,制动距离延长,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还有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会导致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判断能力下降,从而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另外,无证驾驶也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是肇事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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