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是什么?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判决书送达则是将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的重要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缺席判决判决书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即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应当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判决书时采用的方式。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是法院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判决书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挂号信被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转交送达适用于特殊情况,如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由有关单位转交判决书,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