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前阵子遭遇了性骚扰,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实施性骚扰的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具体都有哪些表现和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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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暗示或性侵犯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被性骚扰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加害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性骚扰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性骚扰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至于刑事责任,当性骚扰行为较为严重,达到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程度时,就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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