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在上海生活的,最近打算和外籍对象结婚,想了解下上海市对于涉外婚姻管理有啥规定。听说有个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还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我就想知道这个修正后的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结婚登记、婚姻效力这些方面有没有啥特殊要求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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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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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是上海市针对涉外婚姻管理制定的地方性规定,它对涉外婚姻的登记、效力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涉外婚姻的定义。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这里的外国公民包括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等。这一定义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在结婚登记方面,《办法》规定了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比如,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等。在程序上,当事人要共同到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外国公民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对于婚姻效力,该办法遵循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无效。同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此外,该办法还对涉外复婚、涉外离婚等事项做出了规定。复婚也需要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离婚则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要到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为上海市的涉外婚姻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保障了涉外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处理涉外婚姻相关事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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