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在上海嘉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会涉及多个层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概念。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上海嘉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如果相关责任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企业违规排放有毒废水,导致周边土壤和水源污染,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健康问题,就可能触犯该条法律。 从民事责任方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如果有居民因为环境污染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他们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居民的农作物因污染而减产绝收,或者居民因饮用受污染的水而生病,都可以向污染方索赔。 此外,在行政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比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罚款等。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对于上海嘉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相关部门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多种法律手段来处理。既要追究污染者的刑事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又要通过民事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同时,通过行政处罚来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促使其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