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时限规定?

我在上海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不知道处理这个事故有什么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从报警到最终处理完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比如责任认定、检验鉴定等,都分别有怎样的时间规定,好让我心里有个底,知道后续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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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时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交通事故处理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限规定。 首先是报警与受理环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如果是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有人员伤亡或其他符合报警条件的,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接下来是现场勘查与调查环节。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24小时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然后是检验、鉴定环节。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一般情况下,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再就是责任认定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是处罚执行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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