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哪些规定?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海市,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例如,如果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那么主要责任方可能承担70% - 9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10% - 30%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上海市有更细化的规定。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例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5%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财产损失赔偿则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上述的责任划分来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涉及商业保险,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总之,了解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助于在发生事故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