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还有赔偿吗?


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此来惩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其次,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的权益。比如,在没有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还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权益。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是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基础,如果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影响到劳动者的其他权益,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此类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日期,实务中存在争议,主要是把此二倍工资视为劳动报酬还是惩罚性赔偿。目前在实务中,大多数的地区都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视为惩罚性的赔偿,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并且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在实务中也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仲裁时效开始一年内可以请求全部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另一种是从仲裁时效开始一年内,仲裁时效每经过一天,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就减少一天。对于劳动者入职到离职不超过一年的,则不存在上述争议。在实际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了解当地的计算方式,以便具体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