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期内房东想卖房子该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才住了半年,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卖了,让我尽快搬走。我不想搬,而且搬家成本也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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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期内房东想卖房子,租客不必过于担心,法律赋予了租客一定的权益来保障其租赁权益的稳定性。 首先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原租赁关系依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人不能以其已成为房屋的新所有权人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让租客搬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你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还在租赁期限内,即便房东把房子卖了,你仍然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居住,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其次是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所租赁房屋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房东要卖房,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你,如果你愿意以和其他买家相同的条件购买该房屋,你就可以优先购买。不过,如果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把房子卖给自己的近亲属,那你的优先购买权就不适用了。 如果房东因为卖房而要求你提前搬走,这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你因为提前搬家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像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也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拒绝承担责任,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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