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看望老人是否属于不赡养?
我和父母关系有点僵,平时工作又忙,很少去看望他们。最近家里亲戚说我不去看老人就是不赡养。我有点疑惑,给老人生活费啥的我都有,就只是没怎么去看望,这算不赡养吗?想弄清楚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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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去看望老人是否属于不赡养,需要从赡养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赡养,简单来说,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法定义务。它包含了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从物质层面来看,提供生活费用、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赡养的重要体现。比如定期给老人生活费,为老人支付医疗费用等。如果子女在经济上尽到了这些责任,那么在物质赡养方面是符合要求的。 而从精神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所以,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看望老人是子女精神赡养的一部分。 如果子女仅仅是给予老人物质上的支持,却长期不看望、不关心老人,让老人在精神上感到孤独、被冷落,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完全尽到赡养义务。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如果子女因为客观原因,如工作在外地、遭遇重大变故等,无法经常看望老人,但通过其他方式,如电话、视频等给予老人精神关怀,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不赡养。总之,赡养老人是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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