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看望老人是否属于不赡养父母?
家里老人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太好,很希望子女能常去看看。但有些子女因为工作忙等原因,很少去看望老人。大家就讨论这样算不算不赡养父母,想知道在法律上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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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看望老人并不一定直接等同于不赡养父母,但可能在某些严重情况下被视为违反赡养义务。 首先,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个方面。物质赡养主要是指为父母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比如提供住所、食物、支付医疗费用等,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精神赡养则侧重于对父母精神层面的关怀和照顾,例如给予关心、陪伴,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感受等。探望老人就是精神赡养的一种重要体现,因为随着年龄增长,老人身体机能下降,他们往往更需要家人的陪伴和关心,子女的探望能让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给予帮助。 其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多长时间不看望老人就属于不赡养。但如果子女有能力履行探望义务却长期故意不探望,导致老人长期处于孤独无助的状态,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种忽视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甚至可能涉嫌遗弃罪。例如,老人长期生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子女有条件探望和照顾却不闻不问,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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