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父母年纪大了,我哥在外地工作,很少回来看望他们。我父母心里很难过,我就想知道像我哥这种不履行探望义务的情况,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是会有民事责任还是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呀?我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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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子女对父母有探望的义务,这属于赡养义务中精神慰藉的一部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里的赡养人就包括子女,精神上慰藉就涵盖了子女对父母的探望等行为。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说,如果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父母可以先和子女沟通,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履行探望义务。要是调解不成,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 。 虽然探望义务是一种行为,强制执行相对困难,但如果子女拒不执行有关探望父母的判决或者裁定,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另外,如果子女长期不履行探望义务,情节严重,导致老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等恶劣后果,也可能构成遗弃等刑事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实践中,认定遗弃等犯罪行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且情节要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 总之,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父母是有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相关概念: 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悦、开心。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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