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婆不肯过夫妻生活,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老婆结婚后,她一直不肯过夫妻生活,这让我心里很苦恼,感觉这段婚姻很难继续下去了。我现在就想离婚,可又不太清楚该怎么做,是直接跟她商量还是走法律程序?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具体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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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老婆不肯过夫妻生活,而你想离婚,有两种主要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要是你老婆也同意离婚,并且你们对这些问题都商量好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协议离婚有个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不然就视为撤回申请。 要是老婆不肯过夫妻生活,却又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虽然法律没有把婚后性生活规定为夫妻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如果老婆一直拒绝过夫妻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因为这个问题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为了避免夫妻冲动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设置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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