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妻子拒绝过夫妻生活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和妻子结婚后,她一直不太愿意过夫妻生活,这让我心里很苦恼,也感觉对我们的婚姻影响挺大。我现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提出离婚啊?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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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后妻子拒绝过夫妻生活,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上关于离婚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还有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则规定了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找有关组织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了,调解没用了,就应当准许离婚。 回到妻子拒绝过夫妻生活的情况。如果妻子长期、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过夫妻生活,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综合很多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破裂了,像双方以前的感情基础怎么样、婚后的生活状况如何、有没有尝试沟通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等等。要是妻子是因为一些合理原因,比如身体生病了、心理有创伤等暂时拒绝过夫妻生活,而且夫妻双方有积极沟通、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的想法和行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然后判决离婚。因为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相互理解、支持和包容,遇到问题应该一起努力解决,而不是马上就选择离婚。 如果妻子也同意离婚,那双方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要是妻子不同意,男方就要做好起诉离婚的准备。起诉离婚的话,首先要准备好民事诉讼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去参加诉讼活动。要是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需要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者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还要递交上诉状。 另外,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然后一起商量好各种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申请。过了这三十天,还有三十天时间双方要去申请离婚证,不然就当撤回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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