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口死亡后该如何继承?
家里涉及安置人口相关事宜,现在安置人口去世了,不太清楚这继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具体要怎么分配,都有哪些继承的方式和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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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口死亡后,其遗产继承首先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通俗来讲,就是被继承人得死亡并且留下了财产,继承的人得是法律规定能继承的人,遗产还得是合法的财产,而且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要是立了遗嘱就按遗嘱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开始了,一般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等方式办理。 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平均分配遗产。要是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要是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就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实际办理继承时,如果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通常需要准备一些证明和证件。比如死者的死亡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房产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财产权属的凭证(像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法定继承人证明(由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用来证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情况 )等。如果有多位法定继承人,但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那么其他继承人需要出具书面同意书,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之后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处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是合法的房产继承人。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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