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对公司以及个人注销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对公司注销和个人作为股东身份注销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不知道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哪些流程,个人股东注销又该怎么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法律责任,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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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谈谈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一般来说,公司注销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二步是开展清算工作,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第三步是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四步是根据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最后,在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接下来看看股东个人身份注销的情况。股东身份的注销通常涉及股权转让或者公司减资等情形。如果是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公司减资导致股东身份注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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