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注销后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打算注销。我不太清楚公司注销后,我们股东还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公司之前有一些债务没处理完,或者税务方面有问题,注销之后我们股东会不会还被追究责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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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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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的责任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概念。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无限责任则意味着股东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并注销后,股东通常无需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有限责任得到了充分体现,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会因为公司注销后的债务问题而被额外追究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也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某股东认缴出资2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10万,在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还有未清偿的债务,该股东就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1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利用公司名义借款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债权人依然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比如公司在注销时没有对已知债权人进行通知,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等相关人员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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