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有一家公司之前有一些债务,现在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债权人找到我,要求我偿还债务。我不太清楚公司注销后,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原公司负责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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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后注销的,也就是公司在注销前,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注销后,债务通常也就消灭了,不需要股东等再额外承担。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合法清算就注销,或者清算过程存在问题,比如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时,股东、董事、控股股东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就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注销了,股东也不能免除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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