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婚前首付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办理了购房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小张在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小张和妻子共同还贷30万后打算离婚,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就需要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是30万,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假如按照出资比例,共同还贷占总房款的比例为30÷100 = 30%,那么对应增值部分就是(150 - 100)× 30% = 15万。这45万(30万还贷+15万增值)就需要由小张对妻子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该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