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的房子在离婚后该如何计算归属和分割呢?


婚前首付的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和分割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首付部分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其在婚前就以个人财产支付的。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的部分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增值部分与共同还贷紧密相关,所以也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情况** 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为该方个人财产。这是基于父母通常会希望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一种扶持,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也体现了这种意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按照前面第一种情况所述的方式处理,即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都有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表明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权益。离婚时,双方可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是否有过错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