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多久不判就必须放人?


在我国,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限制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那么,逮捕后多久不判必须放人呢?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逮捕后一般在两个月内要完成侦查,如果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法律有更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要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案件侦查终结后,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要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超过了上述法定的羁押期限还没有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总之,逮捕后多久不判必须放人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时长,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按照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限来确定。一旦超过了法定期限,就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