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2024年,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关于召集和主持主体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其次,召开时间和通知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另外,会议的提案和议程也需符合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出,股东在会议上只能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除非在会议上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增加临时提案。最后,出席人数和表决权方面。虽然《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出席人数作出明确规定,但通常公司章程会规定最低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比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总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