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天津离婚有冷静期吗?
我在天津,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不知道现在天津离婚有没有冷静期,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到时候耽误时间,所以来问问现在天津离婚到底有没有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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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天津离婚是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设置一定期限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并非只针对天津地区。也就是说,无论在我国哪个地方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在冷静期内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那么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有一方坚持要离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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