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能转回?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之前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在情况有变化,不知道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能不能转回。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按照我国法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到底能不能转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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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通常是不能转回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俗来讲,就是当固定资产不值那么多钱了,就要计提减值准备来反映它实际的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就属于该准则所规范的资产范围。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随意转回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因为如果允许企业随意转回减值准备,企业可能会在业绩不好的时候多计提减值准备,而在业绩好的时候再转回,从而让财务报表看起来更好看,但这其实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是不能转回的。不过,当该固定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终止确认时,相应的减值准备应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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