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可以转回吗?
我公司有一些流动资产,之前做了减值处理。现在情况有变,我想知道这些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能不能转回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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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概念。简单来说,当流动资产的价值在减值之后又有所恢复,就涉及到能不能把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再转回来的问题。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里,对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有明确规定。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指出,存货、应收账款等一些流动资产,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像存货这类流动资产,如果导致它减值的原因消除了,它的价值回升了,就可以在之前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把减值损失转回来。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流动资产减值都能转回。有些资产一旦确认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资产,主要是一些非流动资产,虽然这里说的是非流动资产,但强调了资产减值转回的限制原则。而流动资产中的金融资产等,其减值转回也有严格规定和特定的条件。以应收账款为例,如果企业已经合理估计其发生减值并计提了坏账准备,后期债务人财务状况好转,收回了款项,那么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可以转回。但转回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总之,流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要根据具体资产类型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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