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企业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有一些不良资产。不清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这些不良资产是如何规定的,是可以扣除相关损失来计算所得税,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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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不良资产通常是指企业资产中处于呆滞状态、不能正常给企业带来收益,甚至可能造成损失的那部分资产,比如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出现问题的存货等。 对于不良资产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一般来说,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等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当企业的不良资产符合一定条件认定为资产损失时,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比如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还有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也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同样要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在进行不良资产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报扣除,避免因操作不当而无法享受扣除政策,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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