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性重组企业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家企业,最近打算进行特殊性重组,但是不太清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规定。不知道这种重组方式下企业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优惠政策,也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适用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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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重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进行特殊类型的重组活动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呢?简单来说,企业重组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是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重组一定的税收优惠,允许企业在重组时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在重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合理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对于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对于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企业重组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总之,企业在进行特殊性重组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避免税务风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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