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婚后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和伴侣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会和伴侣分割?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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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婚前房子婚后离婚时的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例如,男方在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离婚时女方就不能主张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给男方一定的补偿,补偿包括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男方应得的份额。 另外,如果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通常会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屋产权的重新约定,房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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