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我们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不知道这个房子在离婚后会怎么分配,是完全归买房那方,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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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男方所有。 其次,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依然认定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补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男方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但女方需要给男方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房产虽然是一方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男方婚前买房,但为了表达爱意将女方名字也加在了房产证上,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可能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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