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离开了这座城市还能起诉吗


欠款人离开了这座城市仍然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能起诉。民事诉讼遵循一定的管辖规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讲,不管欠款人跑到哪里,只要能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债权人就可以向相应地方的法院起诉。就算欠款人离开了当前城市,只要明确其新的居住地址等信息,就不影响债权人行使起诉的权利。 接下来讲讲起诉前需要做的准备。债权人要收集相关证据,像借款协议,它明确了双方关于借款的各项约定;转账记录,能证明债权人确实把钱转给了欠款人;聊天记录,若其中有关于借款事实、还款时间等的交流内容,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这些证据能证明欠款人确实存在欠款行为。 然后是起诉流程。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的特殊情况,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知道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且和住所地不一致,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第二步撰写诉状,诉状要详细写清楚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欠款人还多少钱等,以及把借款的事实和为什么要起诉的理由写明白。第三步准备好证据材料,如前面提到的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最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 就算欠款人不在当前城市,法院也有办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律师协助查找欠款人下落来送达,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保证欠款人能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 。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般性原则,即原告起诉被告,通常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