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后,算不算首套住房?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已经办理好房产证了。我打算再买套商品房,想问问这套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后,在购房认定上还算不算首套住房呢?这关系到我再买房的政策和成本,不太清楚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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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后是否算首套住房,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购房政策角度看,首套住房的认定通常依据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首套住房一般是指个人或家庭在一定区域内首次购买的用于自住的住房。有些地方的政策会综合考虑名下房产的登记情况,如果拆迁安置房办理了房产证,在房屋登记系统中会有记录,这种情况下,再购买商品房时,通常就不算首套住房了。例如,一些城市在限购政策中明确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登记房产的,再次购房就属于二套房。 从贷款政策方面来说,银行在认定首套房时,会考察借款人家庭名下的房产数量和贷款情况。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使用过贷款购买,而你后续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部分银行可能会将后续购买的商品房认定为首套住房,从而给予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优惠,如较低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所以,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后是否算首套住房,要结合当地购房政策、贷款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建议你在有购房打算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详细咨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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