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钻戒首饰归谁?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结婚时买了不少钻戒首饰,现在就不知道这些东西该怎么分,是归买的人,还是夫妻双方平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钻戒首饰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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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钻戒首饰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钻戒首饰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赠与另一方,通常会被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钻戒首饰应归受赠的一方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钻戒送给女方作为订婚礼物,那么这枚钻戒在离婚时就归女方。 其次,如果钻戒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且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女性的钻戒、项链等首饰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所以这种情况下应归购买时所针对的使用方所有。 然而,如果钻戒首饰价值较高,且并非单纯用于个人佩戴装饰,而是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进行分割,即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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