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买的首饰离婚时如何判决?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在财产分割上有些问题,尤其是结婚时买的那些首饰。不知道这些首饰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我想了解在离婚的时候,结婚买的首饰到底会怎么进行判决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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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结婚时购买的首饰如何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首饰是在婚前由一方购买并赠送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首饰通常被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买了一枚订婚戒指,这枚戒指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首饰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又分以下几种情况。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不管是双方一起出资,还是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项链,离婚时双方先协商怎么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 要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为另一方购买首饰,这种情况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用自己婚前积蓄给女方买了手链,这手链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购买首饰,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父母明确表示是给一方的,那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有,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的具有“传家宝”性质的首饰,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在判断首饰是否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时,通常只考虑价格相对较低、与人身相关度较高的生活用品,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一般不在此列。所以不能单纯因为首饰是一方使用,就认定为个人财产。 总之,离婚时结婚首饰的判决要综合考虑首饰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赠与情况等多种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说就是结婚后两人一起挣的钱、购置的财物等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较强人身属性、价值相对较小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 附条件的赠与:就是在赠与的时候附加了一定条件,如果条件不满足或者出现特定情况,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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