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房子是公公婆婆的该怎么办?


在离婚时,如果房子是公公婆婆的,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房产的归属以及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房子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公公婆婆,而不是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有出资,例如夫妻共同出资装修、偿还贷款等,那么夫妻双方对房屋可能享有一定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出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公公婆婆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装修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与公公婆婆之间有关于出资的约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居住在公公婆婆的房子里,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没有住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种帮助可以是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也可以是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