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要和对方分割呢?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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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购房离婚时的判决情况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比如说,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小张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归小张所有。 其次,若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判给产权登记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相对复杂。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双方有关于房产共有的约定等,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没有相关证据,未登记方的权益可能较难保障。因此,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建议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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