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作为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楼房,现在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楼房在离婚时会怎么分割,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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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楼房这种婚前财产,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该楼房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毫无疑问,这套楼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套楼房。例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张三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还是归张三所有。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李四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李四,但李四需要对妻子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购买的楼房,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通常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楼房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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