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虚假出资,法人知情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有股东虚假出资,我知情但没参与。我现在特别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知道这事就构成抽逃出资罪。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判定,我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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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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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法人在股东虚假出资且自己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需要先明确抽逃出资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来看,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法人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法人的行为和主观意图。如果法人虽然知情股东虚假出资,但没有实施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没有提供公司账户用于资金转移等,并且没有通过决策等方式促使抽逃出资行为发生,那么一般不构成抽逃出资罪。 然而,如果法人不仅知情,还积极参与到抽逃出资的行为中,比如通过法人的职务便利,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在决策层面支持抽逃出资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法人很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共犯。 另外,还要考虑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情节。如果抽逃出资数额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巨大标准,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责任,比如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例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股东虚假出资法人知情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罪,需要综合考虑法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意图以及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情节等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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