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我公司之前有年度亏损,现在账上有盈余公积,不知道能不能用盈余公积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是否可行以及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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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一般是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提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也就是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这意味着,当企业存在以前年度亏损时,是可以用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的。先用当年利润去弥补,如果当年利润不够弥补,法定盈余公积就可以接着补。而且企业还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用任意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不过,整个弥补亏损的过程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的章程来操作,保障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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