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能否进行分配?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一般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提取的。 关于盈余公积能否分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盈余公积是不能随意分配的。这是因为盈余公积的存在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过,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盈余公积也可以用于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同时,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也就是说,当企业需要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必须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在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其次,分配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