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工资不给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听说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责任,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我想知道,在公司欠工资不给的情况下,股东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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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欠薪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的基本法律属性。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属于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来偿还,股东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欠薪问题负责。 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那么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欠薪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但只出资了50万,公司拖欠工资且自身财产无法支付时,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的5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存在操纵公司财务、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以公司名义借款但用于个人用途等行为,导致公司无力支付工资,那么股东可能要对公司欠薪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员工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支付工资。 此外,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如果无法证明,那么对于公司拖欠的工资,股东要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总之,在公司欠工资不给的情况下,股东一般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欠薪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员工遇到公司欠薪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股东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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