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不等于征地拆迁补偿吗?
最近家里所在区域涉及一些改造项目,有的说是棚户区改造,有的又说是征地拆迁补偿,感觉很困惑。不知道这两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想了解清楚相关区别和各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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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不等于征地拆迁补偿,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本质特性来看,棚户区改造是重点民生工程,根本宗旨是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与舒适度。例如,一些老旧小区存在房屋破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新建或翻新房屋,完善配套设施。而征地拆迁属于城市改造范畴,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宏观目标,比如为了建设工业园区、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会对相关区域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并为被征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其次,补偿方式及标准方面也有不同。在棚户区改造方案实施过程中,针对住户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赔偿以及产权置换两种。比如住户可以选择获得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用原有房屋置换新的房屋。而在房屋拆迁项目中,对房屋所有人所进行的补偿主要以现金形式予以支付。 再者,施行方式及法律约束力上也存在差异。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行过程中,因其事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公共利益的重大领域,对于部分拒绝配合改造工作的居民,政府有权采取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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