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合同必须要本人签订吗
我在深圳想办理租赁合同,但是最近有事没办法亲自去签。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一定得本人去签租赁合同啊?要是可以让人代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关于租赁合同签订主体这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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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签订租赁合同并非一定得本人进行。 从法律上来说,当承租人或出租人无法亲自签订时,可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让他人代签。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等关键内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才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 比如,从出租方角度,如果承租人委托他人代签,只要受托人能拿出承租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包含签订租赁合同等权限,那受托人就可以代签,合同对承租人有约束力。从承租方角度也是同理,若出租方委托他人代签并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代签合同同样有效。 同时,不管是本人签还是委托他人签,都要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双方能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独立承担责任。合同内容也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法违规,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这样的租赁合同才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授权委托书:就是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行使某些权利的书面文件,里面要写清楚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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