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证明上的申请人是否要写大人的名字?

我要办理居住证明,不太清楚申请人这一栏到底该写大人名字还是小孩名字。我家小孩也在居住地址生活,不知道以小孩名义办理还是大人名义办理合适,想知道居住证明上申请人到底该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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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证明上申请人写谁的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申请人的概念。申请人就是提出办理居住证明这个请求的人。在法律上,这涉及到行为能力和责任承担的问题。一般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成年人通常是能够独立申请居住证明的。 如果是成年人自己居住,需要办理居住证明,那么申请人自然就写该成年人的名字。因为他/她有能力申请,也能对申请行为负责。例如,一位25岁的上班族,在外地租房居住,为了办理一些事务需要居住证明,他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申请人来办理。 要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情况就不同了。由于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独立进行这样的申请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当为未成年人办理居住证明时,申请人通常写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的名字。比如,一个10岁的孩子随父母在外地生活,办理居住证明时,就由父母作为申请人来申请。 所以,居住证明上申请人写大人名字还是其他人名字,关键看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承担申请居住证明这一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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